巴馬烤香豬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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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馬烤香豬企業信息:
品牌名稱 | 巴馬烤香豬 | 全國門店數 | 4983家 |
注冊資本 | 5萬人民幣 | 成立日期 | 2014-12-15 |
登記狀態 | 存續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省份 | 廣西 | 所屬城市 | 百色市 |
所屬公司 | 巴馬香豬生產經營管理協會 | 官網網址 | |
公司地址 |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巴馬瑤族自治縣畜牧水產局5樓 | ||
經營范圍 | 肉制品加工零售 |
巴馬烤香豬品牌介紹:
巴馬香豬生產經營管理協會是在巴馬瑤族自治縣民政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同時也在巴馬瑤族自治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登記注冊,是一個非盈利性、自律性的社團法人,業務主管單位為巴馬瑤族自治縣水產畜牧獸醫局。
協會成員是由從事與巴馬香豬產業相關的生產、加工、流通、經營管理、科研教學、電子商務等環節的法人和自然人組成。協會遵循“為會員著想、引會員致富”的辦會宗旨,通過聯合與自律,實現養殖規范化、品質優良化、成本降低化、信息網絡化、銷售暢通化的目標,為巴馬香豬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做貢獻。
隨著世界長壽之鄉廣西巴馬知名度的提高,巴馬香豬養殖企業也迅速發展,集約化、專業化養豬不斷擴大。香豬的養殖、經營、信息、市場等問題已成為企業突出的問題,并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效益。為了加快巴馬香豬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巴馬香豬生產經營管理協會順勢而生。旨在組織生產、經營、管理、流通、電商、科教等各方資源,維護巴馬香豬品牌美譽度,提高巴馬香豬品牌的知名度、以及市場份額;加強巴馬香豬經營者的協作,規范經營行為,監管有關巴馬香豬生產經營活動,加強與有關民間組織的聯系,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管理和開展全程服務,給養殖企業與政府搭起溝通的橋梁。
協會通過整合資源,發揮會員與市場、政府、行業的橋梁紐帶作用,為巴馬香豬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作服務。同時加強行業自律,規范行業標準,協調會員關系,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交流合作。其中最重要的職能是對產品生產加工環節、市場經營進行監督管理,更有效的保護巴馬香豬品牌的美譽度,提升巴馬香豬品牌的市場知名度,從而促進巴馬縣香豬產業健康發展。
對于會員而言,加入巴馬香豬協會,可有效提高巴馬香豬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推動香豬生產的產業化發展。協會將為從事香豬產業的企業和有志于從事香豬產業的有識之士提供服務,協調涉豬生產企業間的合作,解決生產中遇到的難題,協助開拓國內外市場。
對于消費者而言,因為巴馬香豬協會的監管作用,使得巴馬香豬生產經營者更注重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更周到的服務,讓消費者吃上正宗的、質量好的巴馬香豬。
巴馬香豬源產于世界著名長壽之鄉廣西巴馬,是獨具特色的優質原始豬種,具有皮薄肉嫩、營養豐富、味美甘香的顯著特點。烹調時無需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氣撲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鄰香,七里之遙聞其味”之美譽,被稱為豬中的“名門貴族”。
1985年,巴馬香豬載入了《廣西家畜家禽品種志》;
1995年,巴馬縣榮獲“中國香豬之鄉”稱號;
2000年、2001年,巴馬香豬分別被列入《國家級畜禽品種資源保護名錄》和國家種質資源保護計劃;
2002年6月,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DB45/T53-2002巴馬香豬地方標準;
2005年8月,巴馬香豬產品獲得首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品種,成為2005年7月15日起國家實施新的產品保護制度后被批準保護的(廣西)第一個特色農產品。
2005年8月,巴馬瑤族自治縣巴馬香豬生產經營管理協會成立。
2005年9月25日,巴馬瑤族自治縣在南寧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外界宣布:巴馬香豬獲得首批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品種。
2006年1月,巴馬香豬證明圖文商標成功注冊。
2011年8月,巴馬縣出臺《巴馬香豬產業保護條例》,把香豬產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015年10月,巴馬香豬生產經營管理協會在世界長壽之鄉廣西巴馬縣成立。
巴馬香豬源產于世界著名長壽之鄉廣西巴馬,是廣西乃至全國享有歷史盛譽的特色產品,已有數百年飼養歷史,具有穩定的遺傳基因,是珍稀的地方小型豬品種,是名優特產中的珍品,明清兩朝曾為上貢皇帝的貢品。
巴馬香豬外貌清秀、體型矮小、骨細腳矮、皮薄肉瘦、肉質細嫩、口感甘香、營養豐富,脂肪潔白、勝似山珍野味,是難得的美味佳肴。烹調時不添加任何佐料也香氣撲鼻,素有“一家煮肉四鄰香。七里之遙聞其味”之美稱而被譽為豬類的“名門貴族”。
巴馬香豬與其他豬相比,具有蛋白質、氨基酸、鈣、磷含量高,脂肪含量及熱量低等諸多優良品質。巴馬香豬豬肉所含的蛋白質、脂肪、熱量、谷氨酸、膽固醇等營養成分總體優于普通家豬。以蛋白質、谷氨酸和膽固醇為例,巴馬香豬豬肉的含量依次為17.82%、30%、75.1%,而廣東家豬的含量分別為13.6%、10%、70.7%,北京家豬的含量分別為10.5%、13%和77%。
據悉,巴馬香豬是由野豬馴化而成,群眾稱之為“冬瓜豬”、“芭蕉豬”或“兩頭烏”,具有適應性強、耐粗飼、易飼養、性野、抗病能力強等特點。
1995年,巴馬縣榮獲“中國香豬之鄉”稱號。2001年巴馬香豬列入國家地方品種保護目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規定》,通過了對巴馬香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申請的審查,2005年8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2005]124號公告,批準對巴馬香豬實施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聞名中外的巴馬香豬真正成為巴馬專屬產品。
近年深受其他品種豬冒名之害。實行巴馬香豬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后,將有利于遏制巴馬香豬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質量欺詐行為,巴馬香豬將真正成為巴馬專屬特產。
隨著巴馬長壽養生度假旅游產業的發展,巴馬香豬已成為長壽養生旅游食品的代表,其豐富的經濟文化內涵已經成為世界長壽之鄉巴馬長壽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產業發展前景良好,是巴馬瑤族自治縣的支柱產業之一。此外,巴馬縣有關部門還組織企業到長沙、江蘇、廣州、北京、上海、韓國、美國等國內外旅游交易會,推介巴馬香豬美食。通過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傳推介活動,提升了巴馬香豬在國內外市場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目前,巴馬香豬產品已暢銷北京、上海、廣州、東莞等地。
什么是地理標志產品?
所謂地理標志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于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準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 地理標志和商標一樣經過有關部門注冊認可后就受到法律保護,根據有關規定,凡WTO成員的某類產品一旦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各國都必須對該產品實行保護。
地理標志產品保護制度,是我國從1999年8月由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原產地域產品通用要求》、以及由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布的《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強制性國家標準為標志,并在2005年6月7日發布,與2005年7月15日正式實施的一項新的產品保護制度。它是借鑒和吸收國外地理標志制度的通行做法,緊密結合中國國情,所建立起來的保護中華民族經濟文化精品、提高質量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制度。